延安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无关人员严禁入库。
第二条 仓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库房内严禁烟火。
第三条 应建立严格的防火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 严格执行物资的收发、领退、检核制度,领取物品应手续齐全。
第五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排放整齐,应保持清洁和通道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库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延安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