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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延安大学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必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管理,鼓励校园网用户公平、合理、按需使用校园网络,保证校园网络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更好的网络服务,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分担部分通信运行费用的管理办法》、相关接入运营商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照其他高校网络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本着“合理分担,按需使用,多用多付,减少浪费,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校园网络收费管理。

第二条 校园网络服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用于学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 此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校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校园网络账号申请

第四条 校园网络采取实名账号认证接入方式。

第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均可申请校园网账号。

第六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络。

第七条 校园网账号申请办法:

1.教职工上网账号。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教职工用户入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开通,每名教职工只能开通1个教职工上网账号。教职工上网账号主要用于教职工日常办公、教学,仅限办公、教学和公共区域使用。

2.家属区上网账号。家属区上网账号由房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或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携带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或一卡通)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办理。家属区上网账号仅限家属区使用。

3.学生上网账号。学生入学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进行注册开通。

第三章 计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第八条 校园网络使用按账号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账号类型

计费模式

计费标准

说明

教职工

上网账号

流量计费

1.访问校园网内资源:免流量费

2.访问校园网外的招生网、教育教学专题网:免流量费

3.访问校园网外资源:每月流量低于50GB(含)免收流量费,当月超出50GB的流量按0.002元/MB计费。(1GB=1024MB)

1.校园网外的教育教学专题网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2.教职工和学生上网账号网费不足0.01元部分,四舍五入收取。

3.家属区上网账号使用未满一个月销户的,当月费用按一个月计。

家属区

上网账号

包月计费

25元/月(不限流量)。

学生

上网账号

流量计费

1.访问校园网内资源:免流量费;

2.访问校园网外的教育教学专题网:免流量费;

3.访问校园网外资源:每月流量低于5GB(含)免收流量费;当月超出5GB的流量,超出流量低于40GB(含)部分按0.001元/MB计费,超出流量高于40GB部分按0.002元/MB计费。(1GB=1024MB)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按以下方式进行交费:

1.教职工上网账号。采用一卡通预存费用的方式使用网络资源,账号预存费用不足时计费系统自动进行断网,预存后自动开通。

2.家属区上网账号。采用先使用后交费方式,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取网络费用,无法在工资中扣取网络费用的,采取预付费模式。

3.学生上网账号。采用一卡通预存费用的方式使用网络资源,账号预存费用不足时计费系统自动进行断网,预存后自动开通。

第十条 家属区账号用户由于欠费停止网络使用达3个月的,网络信息中心收回其拥有的IP地址和账号,再次开通按照新用户对待,需缴纳100元开户费,并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 上述收费标准将依据CERNET、电信等网络接入运营商的资费变动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校园网账号注销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因搬迁、工作调动、毕业等原因停止使用校园网的,应主动办理校园网账号注销手续,因用户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等问题由于用户承担。

第十三条 校园网账号注销由用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或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携带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或一卡通)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家属区上网账号注销当月费用按一个月计。教职工和学生账户注销后,余额持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账号注销退款单到校财务处办理退款。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校内住房发生变动但仍继续使用校园网的,应主动办理账号迁移手续,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账号迁移手续而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等问题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延安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延大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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