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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延安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在我校科研和教学工作中的服务作用,有效规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我校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延安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计算资源主要面向我校有计算需求的教职工提供计算服务。全校有计算需求的教职工均可在遵守此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提出使用申请。

第二条高性能计算平台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账号申请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时,一律通过安装在平台上的作业管理系统提交作业,进行计算和获得结果,不可绕过作业管理系统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

第四条用户作业的排队策略按照作业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计算,所有用户都必须自觉遵守。

第五条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得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计算资源泄露国家机密,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用户应严格遵守高性能计算平台账号申请与审批制度,在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下载《“高性能计算”账号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网络信息中心。

第七条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账号具有时限性,用户应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办理账号注销手续,若账号超过了终止时间,网络信息中心将有权删除账号和相应的存储数据。

第八条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账号应实名使用,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所申请的账号及账号的使用权,或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也不得借用他人帐户使用计算资源,一经发现将收回账号使用权。

第九条禁止使用软件或硬件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帐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得高性能计算平台上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高性能计算平台建设的目的是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不允许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所申报科研项目以外的任何活动。用户不得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恶意破坏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影响高性能计算平台整体稳定运行、影响硬件环境安全、影响文件系统安全、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等不当使用行为,第一次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警告,第二次视为用户违约行为,将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第三次发生或者虽属首次但情况严重的(造成服务器停机、存储、网络系统故障等),直接注销账号,通报账号申请人,并视情况进一步追究申请人责任。

第十三条高性能计算平台仅提供高性能计算环境,不可用于单纯性重要数据的存储,对于重要计算结果及数据,用户需自行保障数据安全,及时备份、并采用多种不同渠道备份数据,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的问题。

第十四条用户有义务及时反馈高性能计算平台存在的问题,有义务积极配合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统计、测试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对高性能计算平台资源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可与网络信息中心讨论具体解决办法并另行签订相关具体事宜。

第十六条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计算资源即默认遵守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以上条例由网络信息中心制定并保留所有解释权。

地址:新校区信息大厦B201办公室

          杨家岭校区图书馆4楼

电话:0911-2650888   0911-2650555(新校区  8:00-21:00)

          0911-2650886(老校区  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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